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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本所「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」,擬聘任下列教師為本所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所教評委員,鄭菲菲教授兼所長(當然委員)、謝焸君教授、王瑞德教授、何建達教授、賴榮裕教授、沈培輝教授、巫亮全教授 共7名。

本所「教師評審委員會」委員最近五年符合資格條件一覽表,詳如【附件一】。